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34-1516
干混砂浆进行施工时的一般规定如下:
1、干混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要求来确定,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2、预拌砂浆生产单位应提供产品施工工艺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加水量的范围、适用范围、砂浆拌合、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
3、在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并结合预拌砂浆生产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工艺编制施工方案,且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4、散装干混砂浆现场拌合时,宜采用连续搅拌机,干混砂浆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砂浆的拌合,拌合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中拌合水的有关规定,拌合水的掺量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施工要求来执行。
5、干混砂浆在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度。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度时或当天气温低于0度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冬期施工措施,冬期施工措施应按照JGJ10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执行;当室外日平均气温高于30度时,施工部位应避免阳光直射,避开正午时段进行施工并及时养护;施工现场风力不应大于五级,五级风以上、雨天和雪天不应在露天环境条件下进行预拌砂浆的施工,雨期进行外墙和屋面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预拌砂浆的抗压强度、实体拉伸粘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
7、质量管理各方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性质进行施工管理,工地试验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干混砂浆的储存
干混砂浆可分为包装干混砂浆和散装干混砂浆。前者以塑料编织袋或复合牛皮纸袋25kg装,后者则采用散装车运输,将其用压力输送到钢制的储存罐内。
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不能混存混用,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筒仓的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在更换砂浆品种,筒仓应清空。
筒仓应符合SB/T10461《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在现场安装牢固。
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潮、不受雨淋的场所,并应按品种、批号分别堆放,不得混堆混用,且应先存先用,配套组分中的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应露天存放和暴晒,储存的环境温度应为5-35度。
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质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JGJ/T223-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建筑工程行业标准中的规定检测其均匀性。(文章来源:网络整合)
欢迎关注信阳市灵石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微信“信阳灵石”(微信号xylsv5),阅读更多精彩文章。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关注。关注信阳灵石,关注高端与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