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34-1516
6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提出:开展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检查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条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的,要禁止继续生产;对于存在违规产能的,要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生产证书;对于在监督中发现的情况,要通报当地政府。《通知》提出,开展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由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将随机抽取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由审查部制定,并报总局监督司同意后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水泥产品审查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本次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作为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重要措施。(信阳灵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