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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场检验留样制度详解

2018年09月03日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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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及有效期内的质量,同时作为产品质量争议时的仲裁依据,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和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产品的有效性验证;也为制定产品贮存期限提供科学依据;以及出现新产品或原有产品原料、工艺改变时,为产品的质量稳定提供依据,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需要建立以下原材料留样制度。

  ①、留样样品。

  原则上,应选取成品留样,但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我们采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关键原材料进行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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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留样室(区)的要求。

  1、按照产品的贮存要求设立留样室(区)。留样室(区)的环境要求与产品保存环境一致,即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温度范围-20℃~55℃,相对湿度10%~90%。

  2、留样室(区)内安装温湿度检测仪表,当环境达不到要求时应当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如空调、除湿机。

  3、留样室(区)应由专人管理,负责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应按时、如实的做好留样观察记录和每日温湿度的监测记录,对检查、记录留样室的温湿度和留样样品的接收、保管、超过留样期限样品的销毁负责。

  4、留样的比例和数量。

  所有批次的关键原料检验合格后均需进行一般留样。一般留样的留样量为1-2件。新产品投产或产品生产过程出现永久性变更(如原料供方、生产工艺,而且这些变更会影响产品稳定性时),其第一批产品应进行稳定性考察留样观察,稳定性考察留样,留样量为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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