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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的施工设备及基本要求

2018年12月10日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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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现场的环境污染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2、移动筒仓应安装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5,平面度不大于4mm/m,厚度不小于200mm的平整硬混凝土地面上,移动筒仓的设置点应方便施工和车辆的运输。

  3、干混砂浆宜采用机械拌合和机械施工,拌合宜在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砂浆应拌合均匀,不应出现干粉团,拌合后宜放置5-10min再搅拌使用。

  4、施工连续搅拌机可分为固定式搅拌机和移动式搅拌机两种:固定式搅拌机可以安装在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的下锥部位的碟阀下,它和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同时运输和使用;移动式搅拌机则可以作为一台机器单独使用,通过安装在底部的滚轮实现移动。搅拌机由干湿混合腔、推进部分、搅拌部分、水路和电气控制等主要部分组成,搅拌部分外观为圆筒状,受料口输入干混砂浆,中部通过流量控制阀加入拌合用水,在出料口连续输出均匀的砂浆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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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搅拌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配置供水系统,水量可以调节。

  ②、应配置电气控制系统,通过电气控制系统控制出料时间。

  ③、水泵流量应与施工连续搅拌机的生产能力相匹配。

  ④、施工连续搅拌机与筒仓连接后其出料口的高度不应小于0.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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